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
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
目的是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或者缓解;损伤的诊断、监护、、缓解或者功能补偿;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控制;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三、植入性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的级别设置原则2015:
3.1. 主要与骨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当不低于100,000级。
3.2. 主要与组织和组织液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不低于100,000级。
3.3. 主要与血液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不低于10,000级。
3.4. 与人体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零部件,不低于300,000级。
3.5. 与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需清洁处理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与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低于300,000内生产。
3.6. 对于有要求或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包括材料),应当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内。
。。。
湿度控制注意事项(医疗器械的无菌车间及实验室)湿度控制注意事项(医疗器械的无菌车间及实验室)
1.生产区单位面积发热量大但产湿量小的情况(如医疗器械注塑、挤塑)。
1.1.大发热与其他组装人净辅助区共用空调系统的情形:
按各区发热量及室内热湿比线,算出的各区风量,可能还达不到温湿度的均匀性。因组装、人净、暂存器洗器存洁具洗衣的小洁净送风量仍大于其室内负荷风量--体感偏冷。且难以保证大发热区与小发热区同时满足规范要求(D级18~26℃、RH45%~65%,B级、C级20℃~24℃,RH45%~60%,空调设定基数多为22℃RH55%);
1.2.大发热与其他组装人净辅助区分开空调系统的情形:
大发热区负荷计算风量太大且难有有效的加湿方式,且小发热区的空调除湿季的再热能耗较大--计算后考虑是否二回。
1.3.拆分,注塑外置,注塑件作为组装无菌车间的原辅料进入(按规范,控初始污染)。
2.整个生产区均为普通发热量或低发热量的情形:
注意空调除湿季的再热,或考虑二回节能;
3.全新风或大新风比的情形:
直膨需考虑多机头避免三分钟停机后的温湿度波动超限,加湿前先加热。
植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二部分特殊要求>>2植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第二部分 特殊要求>>
2.2 厂房与设施
2.2.7 与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表面直接接触、不需清洁处理即使用的初包装材料,其生产环境洁净度级别的设置应当遵循与产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级别相同的原则,使初包装材料的质量满足所包装无菌医疗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装材料不与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表面直接接触,应当在不低于300,000洁净室(区)内生产。
2.2.8 对于有要求或采用无菌操作技术加工的植入性无菌医疗器械(包括材料),应当在10,000级下的局部100级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
2.2.9 洁净工作服清洗干燥间、洁具间、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洁处理与消毒的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可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但不得低于300,000级。无菌工作服的整理、灭菌后的贮存应当在10,000级洁净室(区)内。
2.2.10 洁净室(区)应当按照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物流走向应当合理。同一洁净室(区)内或相邻洁净室(区)间的生产操作不得互相交叉污染。
2.2.11 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别指标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2.2.12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当与产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当控制在18~28℃,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POC 试剂GMP车间装修设计报价的汇龙净化于2025/8/26 13:41:15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haoguan.mf1288.com/szhljh-2883872144.html